行李規定

×行李:

1、旅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30 公斤的行李上船,單件行李的尺寸不可超過 70cm(長)×70cm(寬)

×70cm(高),單件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凡超過30公斤者,按本公司超重行李規定加收超重費用。

出免費部分在100 公斤以內的按照人民幣1.5 元/公斤收取超重費,超出免費部分100 公斤以上的按照人

民幣2 元/公斤收取超重費。行李超重費用則依福建海峽高速客滾航運有限公司規定。

2、每人限帶自行車一輛,收費標準為人民幣50  元/輛。

3、大陸漁工可憑漁工證件免收自製品行李費。

4、不占座位之嬰兒票可免費攜帶全折疊式嬰兒車1  輛和行李1 件,重量不可超過10KG, 三邊之和不可超過

115CM。

5、旅客行李須由旅客自行搬運至客艙,並自行保管且不得放置于通道等安全逃生空間及影響旅客通道順暢度。

船舶運送人對旅客隨身行李不負保管責任。  

6、隨身行李由旅客自行搬運至客艙並妥善保管,不得放置于通道等安全逃生空間及影響旅客通道順暢度。

船運公司不提供任何行李協運和行李保管服務。客艙內的行李不可放置于旅客通道。

7、非上屬個人隨身行李,請按照貨運報關手續於出發前3  天自行完成貨運報關作業。